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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“易”散记(六)

发布时间:2022/9/5 浏览量:4743

习“易”散记(六)

□璩龙杰

前不久,安阳狗咬人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。据称这件事的主人翁是王新刚和李小迎夫妇。听说这件事已进入侦查、起诉、判决阶段。其实,这件事与我们也没有多大关系,此刻我又把此事写进习“易”散记之中,更是有点粘不上边了。

网络上有人提出各自的言论,我就觉得某些人的言论让人无语。有人说: 有什么大不了的事,狗咬人是常事,何必在网络上兴风作浪,闹得让人盯着不放,居然还弄上法庭,非打官司不可,有这个必要吗!

也有人说: 那个姓李的女人也太那个了,上老太太家的门赔礼道谦,花点小钱,不就息事宁人了吗。何必让对方还找河南电视台的《小莉帮忙》节目,居然还让主持人小莉当众捂脸痛哭。哭诉“对不起”而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呢。

还有人说: 上法庭打官司是为上十年前一桩百万元的大案子。这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了。有一句话叫什么来着?好像是说: 天作有雨,人作有祸。不作不死,所谓作死作死,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。行文至此,似乎与文题相去甚远。但是,我要强调的是“偶然”与“必然”相互关联性。

狗咬人是偶然事件,实属平常,或许时有发生。我想,在大多数人身上都会主动上门道谦,将矛盾平息于萌芽之中。这也是社会的最基本道德,应该要达到的结果吧。为什么按网友们戏称的这个“安阳王”就做不到呢?走上法庭,对簿公堂,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?不用揣测,远在新疆的那个杜庆达冤枉花去百万元,肯定不会轻易放过这个李姓女人的。等待她的是什么结果呢?这当然无须我们操心了。

如果要用《易经》的思维来分析这个问题,李姓女人的灾祸就是必然的结果。

有人不禁要问: 假设她养狗不咬人,或者没发生此次的偶然事件,百万元的案件就不会发作,这桩陈年旧案就不会再出世的,鬼都不知道她曾经与杜庆达的案子不了了之。何况已时隔上十年了,两地相隔千山万水,今生能不能再相遇都说不准了。

是啊,是有这种可能性啦!

然而,细思此事的前因与后果,是不是有点神奇?冥冥之中是不是有一种力量在推动着此事向前发展呢?大多数人的口实是: 不是不报,时辰未到。蒼天放过谁?这是用因果报应的观点来解释这件事情。我是不赞成的。当然,不相信迷信,必须要有解释的理由,让人心服口服啊。

因果,世人都认为是佛教箴言。其实,世间万事万物,有什么样的前因,就有什么样的结果。善因结善果,好因结好果。坏因结坏果,恶因结恶果,这是辩证的,丝毫的迷信也没有。好事能引出坏的结果,或者坏事也能引出好的结果,不能排除。但这个概率应该很小,它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道理吧。

安阳王、李二人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,但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。这种结果是可以改变的,只要在前因中稍稍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想,就不可能发展成这样的结果。为什么他们就没有做到呢?想想看,十年前这个女人能将别人的百万玩于股掌之中,如同游戏,区区狗咬人在她眼里能算个事吗!

可以肯定,世间像这类的事与人是不在少数。他们目空一切,毫无敬畏之心。如果再加上有点“后台”,或者有点“势力”的话。那么,“我的是我的,你的也是我的”。反正,世间任我行,任何阻力都不在话下了。

但是,你对社会或别人持什么样的态度,就会结出什么样的果子。有时,一个小小的偶然,可以导出一个意想不到的必然后果。没有敬畏之心的人,必然的结果是时刻潜在的,随时随地都会因偶然事件而发生。

《易经》强调三要素: 象、数、理。这就是“易”中偶然与必然相联系的理之所在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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